发布时间:2022-12-08 06:36:25 浏览次数:2236
为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着力稳定经济增长,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租工作的通知》(中船资发﹝2022﹞929号)要求,因丛台区部分区域在2022年11月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我所决定将对承租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已减免2022年7月~9月租金的基础上,再次减免三个月(2023年1月~3月)的租金,承租人如有疑问或意见,请与七一八所纪检部联系。
联 系 人:黄 亚
联系电话:0310-7189098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attached/file/20221208/20221208184242_42236.rar
附件2.承租我所商业用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attached/file/20221208/20221208184421_63113.xlsx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快开展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租工作的通知(中船资发〔2022〕490号)/attached/file/20221208/20221208184628_37468.rar